长途货运和房产中介等领域定向制售假发票犯罪需引起关注
[来源: 潍城公安分局 | 作者: | 日期:2010/6/8 15:23:00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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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安机关对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不法分子作案手法上出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新动向,较易逃避打击,需引起关注:
一是向特定领域从业人员定向制售假发票
与以往在车站、闹市常见的路边兜售假发票不同,不法分子开始进行有选择地向特定的人群出售假发票。工作发现,从事长途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和房产中介公司从业人员已经成为其选定的目标群体。不法分子向前者提供伪造的“沪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等通行费发票,向后者提供伪造的房屋租赁发票。由于不法分子向特定人群销售假发票,因此其相对于公开兜售假发票更具隐蔽性。
二、实施制售假发票犯罪的区域相对集中
由于目标群体有着较强有指向性,因此不法分子活动范围也有着明显的区域性。货运车辆的集散地和楼市交易活跃地段是其主要活动区域。
三是根据买方要求按需制作假发票
犯罪分子购置了电脑和专用点阵式打印机,根据需方的要求制作提供假发票。以向驾驶员提供假通行费发票为例,不法分子从上家处购得伪造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空白发票,然后根据下家的要求,打印起止路段和价格。其票面内容与驾驶员实际货运业务情况十分相近,难以被货运企业和税务部门察觉。
从目前所查获的假发票的用途来看,货运驾驶员和租房客户均以此向单位报销,侵害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可能直接诱发各类逃避缴纳税款、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为贪污、洗钱和职务侵占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管控力度,压缩买方市场。公安机关要联合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大对具有发票类违法行动的企业和个人的监控力度,重点加强对货运和房屋租赁票据的审核力度,最大限度压缩需方市场。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工作,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经常性打击整治。
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法治教育。通过公开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揭示购买和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体自觉抵制制售假发票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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