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从交流互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交流互动 >> 网上投诉 > 投诉须知
受理群众投诉案件须知
一、督察处受理群众投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及有关规定,督察部门受理的群众投诉案件,主要为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投诉人履行的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投诉人必须要如实反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得诬告陷害。对于故意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公安民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投诉电话:8783764
网上信访须知
一、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市公安局控申信访处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
(三)对公安机关作的处理决定或者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诉;
(四)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
二、群众信访须知
(一)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
(二)写信后请留下您的姓名、电话、电子信箱等个人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与您联系。
(三)提交信件成功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会及时接收。一般信访事项将在60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项请不要重复提交信件。
三、市公安局控申信访处电话:8783134.

建议 IE6.0 以上版本 1024 x 768 像素浏览 

技术支持: 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 潍坊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Allrights Reserve